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办法(试行)》,进一步依法规范并提高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效率。
据了解,本次新出台的《办法》缩小核准项目范围。对于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建设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再核准招标方案。对于本市需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方案应当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办法》优化核准程序。取消招标方案核准初审环节。国家审批、核准权限内的项目、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可经市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