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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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包上名牌大学 索要打点费属诈骗
“假名”欠条是否有效?
赔偿4万 公司掏钱买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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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包上名牌大学 索要打点费属诈骗

 

编辑同志:

由于儿子上高三后成绩依然较差,没有考上大学的希望,所以,我一直很着急。近日,在一次朋友举办的晚宴上,刚认识的林某听我诉完苦衷后说,要让子女读大学不过是小菜一碟,他一位在某名牌大学担任招生负责人的亲戚,手里每年都有特招、插班指标,且不管高考成绩如何,只要参加了高考,只要先期预定,只要奉上10万元“打点费”,都能如愿以偿地进入该校深造。

林某还列举了某某等4人,说去年就是由他一手操办进大学的。由于爱子心切,我便信以为真,在第二天给了林某10万元现金。此后,还时不时请林某吃喝,并谨记林某不可外传的告诫,一直没对人提起。这两天高考结束了,林某却从人间蒸发了,我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听说,还有3人上当受骗。

请问: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付丽英

付丽英读者:

林某的行为同样已涉嫌诈骗罪,必须受到刑事追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林某的行为已具备相应的构成要件:

一方面,林某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即林某之所以设下圈套,是为了让像你一样的家长支付所谓的“打点费”,然后据为己有。而这种侵犯财产的手段和方式为法律所禁止。

另一方面,林某已经实施诈骗行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实质,是指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能够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使被害人因此而“自愿”交付财物。林某通过虚构只要你交上10万元“打点费”,便能让其在某名牌大学担任招生负责人的亲戚,让你儿子轻易进入名牌大学的事实,甚至还列举了所谓的成功事例,隐瞒其即使有这样的亲戚也根本不可能办到的真相,使你误以为其确有如此能耐,并主动向其交钱,明显与之吻合。

与此同时,林某必须受到追究。诈骗罪是一种数额型犯罪,即只有诈骗的财物在“数额较大”以上才构成犯罪。

就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已经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你的被骗金额10万元,且另有3人上当受骗,意味着林某的涉案金额高达40万元,当属“数额巨大”,林某难逃罪责。建议你及其他3位家长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对林某追究刑事责任并通过追赃挽回损失。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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