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怀柔工商商标窗口 服务京津冀企业效果显著
合同到期待遇不变 员工拒续签没有离职补偿
法官详解员工如何维权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8年6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怀柔工商商标窗口 服务京津冀企业效果显著

 

“我们以前一直想申请注册商标,但办理渠道少,流程也比较复杂,于是就耽搁了。听说北京设立了多个商标受理窗口,我就尝试拨打了咨询电话,没想到窗口工作人员几句话就把办理流程讲清楚了。今天我来现场顺利提交了材料,整个过程方便又快捷,我要给咱窗口点个赞。”

这段话来自于丰宁满族自治县海全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刘先生。经过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的详细讲解,5月30日,刘先生准备好了注册材料,来到怀柔工商商标受理窗口一次性完成了申请提交。

目前,怀柔工商商标窗口受理量中,外省市申请达11.54%。该窗口的设立,在吸引着大批企业来怀投资的同时,也为京津冀周边企业提供了优质便捷的服务。大力推动了品牌创建和培育,对我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商标质量和商标品牌价值,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助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

截至目前,怀柔工商商标窗口受理申请26件(其中本区16件、外区7件、外省市3件),涉及49个类别、469个服务项目,接待商标咨询60余人次。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数量总计23631件,居我市生态涵养区第一。累计市场主体85535户,平均每万户市场主体拥有注册商标2763件。其中涉农商标2724件,驰著名商标33件,均居我市生态涵养区第一。

怀柔红盾维权法条链接,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唐伯慧 薛赵欣)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