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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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演艺圈乱象不妨从稽查偷漏税行为开刀

 

长期以来演艺界乱象横生,有关部门整治总是不得要领。此次崔永元手撕范冰冰、冯小刚等明星大腕,证实了演艺圈的确存在“阴阳合同”等潜规则,并揭开了他们涉嫌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的黑幕一角。有关部门何不顺藤摸瓜,来一个彻底清查整顿。激浊扬清,民众盼望职能部门雷厉风行,一查到底。

连日来,崔永元怒怼范冰冰、冯小刚等一事持续发酵。除了沸沸扬扬的个人恩怨,令人咋舌的天价片酬,明星通过“一阴一阳大小合同”公然偷税漏税等行业内幕也随之浮出水面,一时间成为引爆舆论的最热点。

对于崔永元因为当年电影《手机》一事引发与范冰冰、刘震云、冯小刚之流的恩怨情仇,局外人一时间难以分辨得清楚,但崔永元通过网络曝光了范冰冰等明星大腕的“天价片酬”合同却进一步证实了演艺界久存的一个黑幕——“天价片酬”是真的,“阴阳合同”也是真的。

范冰冰工作室虽然针对崔永元的爆料发布了“严厉”声明澄清,但其中言辞很耐人寻味,从始至终对6000万元“大小合同”并未否认。

根据合同约定,一个星期,准确的是4天,一个女明星就能将6000万元收入囊中,这样的天价收入,足以震撼国人的神经。

这还不是最让人肝颤的,当民众真切的了解到,明星大腕在可劲儿捞钱的同时,居然还玩起来“阴阳合同”的把戏,这其中的玄机就更让人难以心情平静了。

这里有必要做个科普,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究竟是何物?

“大小合同”其实就是人们日常所说的“阴阳合同”: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

对于领着天价片酬的明星来说,这种操作效果十分惊人:就拿被崔永元曝光的这两份合同来说,小合同1000万元是税后收入,已经将税负转嫁给甲方公司,而隐藏的5000万元大合同则大有猫腻。

按税法规定,影视、演出、表演所得属于劳务报酬,理应按3级累进税率表纳税。

如果按税法粗略一算,当事人可能涉嫌逃避个人所得税2000多万元,在应纳税额中占比极可能超过法律红线30%。

得了“天价片酬”也就算了,明星大腕还如此处心积虑涉嫌逃税,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也就是说公民月工资收入达到3500元就得承担纳税义务,而明星大腕四五天挣了五六千万元,却还在绞尽脑汁玩避税游戏,这种过大的反差,很难让升斗小民将心情平静下来。

崔永元仅仅曝光了范冰冰的一份合同,就足以将某些人“弄进去”,类似的合同仅仅在崔永元那里,就有一抽屉。可以想象,崔永元掌握的情况,仅仅是这个行业黑幕的九牛一毛。现在的问题是,明星大腕干的这些偷漏税的勾当,犹如秃子头上的虱子,是明摆着的。而有关主管部门将如何处置呢?是继续装聋作哑,想着护犊子,还是顺藤摸瓜,将面子抹开,下定决心,将演艺影视界里,凡是涉嫌偷税漏税的,不管是大鱼还是虾米,都查个清清楚楚。

彻底净化演艺界的浮华奢靡风气,引导全社会走诚实劳动、创新致富的道路,是将我们这个民族导入复兴轨道的必然选择。对于久久难以整治的演艺界乱象,不妨就从整治他们的偷税漏税行为开始。不管涉及到多么靓丽夺目的明星,或者大牌的演艺公司,都要认真交代缴税记录,该补缴的补缴,涉嫌犯罪的就要服刑。同时,对于举报和曝光演艺影视界偷漏税行为的公民,有关部门也得重金奖励,并给予人身保护,非如此,不足以扶正祛邪。

□辛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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