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关快递柜收费问题在坊间引起议论,虽然开支有限,但一些消费者仍颇有微词,话题集中在这笔钱该不该收?怎样收?
厘清这个问题,要从快递业的“规矩”说起。
现在的快递业实行“门对门”服务,就是说,快递员必须把邮件送到收件人手上,才算完成交易。而现实的情况是,收件人不可能为了收取邮件整日“待命”,快递员也不可能等收件人在家才去投递。这样,上门服务的最后几十米,往往由于收件人不在而无法实现。随意放置门口,又容易丢失,于是,快递柜应运而生。
快递公司设置快递柜是要付出成本的,运转起来(包括日常管理、养护维修)也要有支出,从这个意义上说,适当收取费用无可厚非,毕竟,它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服务。问题在于,提供服务需要告知,收取费用需要明示。否则,消费者提出异议,也在情理之中。
快递柜收费的另一个问题是,通过收费实现某种约束。一方面,防止快递员“图省事”,不管收件人是否在,都放入快递柜,以节省时间多送件;另一方面,遏止某些收件人无休止占用快递柜,影响周转,这同样是可以理解的。
由上述分析推出结论:在市场交易(包括服务)中,即使是免费提供的,商家也有告知义务,这叫买卖双方“心明眼亮”;如果收费,当然更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且有选择的权利。这也是一种契约,而且其中应该包括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同意接受的收费标准。这叫“明码标价”。
快递柜收费的争议,实际上也给商家、消费者上了一堂市场经济课,让双方懂得了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当然,随着社会风气的改变,有了“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环境与条件,快递柜消失,也就不存在收费问题了。
□一刀(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