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劳动保护力度加码见到功效,其核心的力量在于法律能够真正落地,所以,劳动监察部门更须加大法律执行力度,以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伤。
山西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日前提醒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要遵章办事,谨防落入误区。第一种情况是,用绿豆汤等实物冲抵高温津贴。第二种情况是,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第三种情况是,高温津贴不能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5月28日 《工人日报》)
高温来袭,如何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不止山西,近日在其它省份也出台了相关措施。比如,江苏省《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上海市总工会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600家已建户外职工爱心接力站,确保户外职工找得到点,进得了门。
不难发现,每至夏日,高温津贴都会成为热点话题。相关部门的重视、媒体的报道、专家的剖析等,其核心之动力,就是让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不仅能够安心本职工作,而且他们的权益也能够得到依法充足的保障。但另一方面,劳动者高温下的权益状况并不乐观,诚如山西省人社厅的提醒,三种“误区”不同程度的存在。
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得到保护,尤其是高温下作业更须如此。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能逃避,更不能因为或无知或任性或装聋作哑糊弄劳动者。
同样,高温来袭,在劳动保护上加码,一则是为了工作在高温下的劳动者,比如环卫工、快递员、送餐员、协管员、出租车司机、物流驾驶员等;二则也未尝不是为了呵护社会的良好运行;三则更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毕竟劳动者法定福利落实不到位,伤害劳动者权益不说,也会折损法律的威严,更会形成负面效应,造成对法治秩序的戕害。
因此,让高温下的劳动者内心“清凉”起来,一方面相关部门及时下发通知和出台举措很有必要,以督促相关用人单位正视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另一方面用人单位须履行好主体责任,将该发的津贴及时发到位,不能让劳动者“寒”了心;再者,社会各界的包容和支持也很重要,比如,为户外职工提供一些暂时休息的场所,完全可以动员起民间的力量。
高温津贴,不能在落实上成为老大难;同样,相关的高温下劳动作业的保障也不能缺失。总之,无论何种工种,都是助推社会前进的力量,其权益保障均不应被亵渎。故此,让劳动保护力度加码见到功效,其核心的力量在于法律能够真正落地,所以,劳动监察部门更须加大法律执行力度,以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伤。
□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