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 记者昨天从北京二中院获悉,2015年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因民间小额贷款引发的刑事案件20余件,犯罪金额达一亿余元。法官提醒,投资人应冷静分析高回报产品,在处理名下不动产进行投资时,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
法官介绍,该类刑事案件涉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多项罪名。显现出涉案金额大、人员众多、易引发涉众案件、犯罪手段多样等特点。在一起诈骗案件中,罪犯虚构某基金公司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诱骗被害人雍某等多人将名下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借款,用所借款项投入所谓的养老服务项目。后被告人无力偿还钱款,被害人不仅未曾享受到所谓的养老服务,更面临着可能失去名下房屋的巨大经济损失。
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发展民间借贷,将民间借贷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同时,提醒投资者,强化法律意识,面对高回报产品,投资人应冷静分析,比较收益与风险,审慎参与;在处理名下不动产进行投资时,更应慎之又慎,自觉抵制非法民间借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