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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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伤农民工证据不足接连败诉
计件支付报酬,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如果对终局裁决不服 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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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单位如果对终局裁决不服 只能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2017年11月,郭某被某广告策划公司聘用,担任实习设计师,月工资42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今年1月15日,郭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于1月22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仲裁委认为,由于公司拖欠工资,郭某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合法。依据查明的事实,裁决公司向其支付被拖欠工资84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100元。该裁决书还特别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公司不服裁决,以其因经营困难未及时支付工资不属无故拖欠工资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仲裁委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遂裁定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委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因此,对上述两类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不过,这里的“一裁终局”是针对用人单位而言的。如果用人单位对该类裁决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相反,如果劳动者不服,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本案中,仲裁委裁决公司向郭某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总计10500元,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金额。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裁决属于终局裁决,公司不服也不能提起诉讼程序。因此,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尽管如此,法律还规定,如果仲裁裁决确实存在问题,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其法律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

该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据此,公司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自己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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