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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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遭遇“病丈夫” 这种婚姻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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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闪婚遭遇“病丈夫” 这种婚姻有效吗?

 

编辑同志:

在父母一再催促下,一年前已被闺蜜们称为“剩斗士”的我通过媒人介绍,仅用一周时间便与刚结识的丈夫“闪婚”。因为这桩婚事办理实在仓促,彼此没有进行婚检,婚后不到一个月,我便两次发现丈夫偶尔会突然全身强直和抽搐。

在我多次追问下,丈夫才说他患有遗传性癫痫病,且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于不满丈夫隐瞒病情,加之彼此感情不深,我便离家出走。至今,丈夫也一直没有与我联系。在这段分居的时间里,我又与现在的男友产生了恋情,因此想与丈夫离婚。

可是,我的丈夫虽然知道自己的病不能治愈,但死活不同意离婚。有人告诉我,丈夫隐瞒病情与我结婚,这样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我无需与丈夫办理离婚手续就能与他人结婚。

请问:该说法对吗?

读者:杜宛佩

杜宛佩读者: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 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指出:“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从以上法律规定看,尽管你丈夫患有遗传性癫痫病且一直没有治愈,符合《婚姻法》第十条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具备构成无效婚姻的法定条件,但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无效”之前,你与丈夫的婚姻仍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其中的配偶,包括男性有妻、女性有夫两种情况。在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时,彼此便属于有配偶的人。只有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一方死亡,夫妻关系才不复存在,不再属于有配偶的人。

由此可知,如果你现在与现男友结婚,那么,就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理由是,一方面,这种行为侵犯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另一方面,你属于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此外,因你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正确辨别是非、判断自己的行为性质,故符合该罪责任主体。

因此,在你明知自己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属于主观上的直接故意,是构成重婚罪的。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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