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南口镇居民张先生的父亲于年初去世,在整理老人遗物时,张先生发现了某公司的股权证,上面登记了张先生的父亲生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详细信息。张先生来到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父亲在该公司的股权是否算遗产?可否继承?
法律解析:
股权继承应当包括对股权收益的继承和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两部分内容,前者仅涉及财产权,后者还涉及到对公司的管理权。
对股权收益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就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进行了明确,“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公司股东享有的股权收益(例如股票、红利等)应属“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依法继承。
对股东资格的继承。这需要视公司的性质区别对待。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大类。股东资格的继承会导致公司股东的变更,这对有限责任公司影响较大。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是基于股东间相互信任而建立,故《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问题进行了限制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继承人并不必然能够继承股东资格,能否成为股东还取决于该公司的章程规定。而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性公司,对股东身份主体并无明确的限制性要求。
据此,工作人员建议张先生首先明确,是想就父亲在该公司的股权收益进行继承,还是想就父亲的股东资格进行继承。如果是前者,可以通过公证、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形式办理;如果是后者,则需要明确公司的性质是否为有限责任公司、查阅公司章程有无关于继承股东资格的禁止性规定,之后再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