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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工商组织开展打击侵犯“苹果”注册商标 专用权行为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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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工商组织开展打击侵犯“苹果”注册商标 专用权行为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2018年4月23日,丰台工商分局接到美国苹果公司授权打假人员举报,称全区有10余家店铺涉嫌侵犯美国苹果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了提高执法效能,提高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丰台工商分局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专项行动。

4月25日至4月27日,丰台工商执法人员科所联动,分别对位于方庄、大红门、岳各庄、丰台北路等地区的11家“苹果专卖店”、“苹果体验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11家店铺均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即在未经美国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店铺招牌、墙壁、收银台、营业员服装及名片等显著位置使用苹果图形标识和“Apple store”、“iPhone”等字样,会让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为美国苹果公司直营店或正规授权经营店,涉嫌侵犯美国苹果公司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执法人员在其中10家店铺内分别发现涉嫌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手机壳、iPad保护壳、手机膜、手机电池、数据线等配件390余件,经“苹果”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均为侵权假冒商品,涉案金额10万余元。执法人员对侵权商品予以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美国苹果公司在第9类、第35类、第37类等多个类别享有苹果图形商标、“Apple store”、“iPhone”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许可授权,任何人不可擅自使用。此次专项行动,规范了商标使用行为,保障了商标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辖区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丰台工商分局高度重视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办了一批侵犯国内外知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今年分局共办结商标侵权案件59件,罚没款806.53万元。分局查处味多美注册商标专用权案被评为“2017年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下一步,丰台工商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好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同时,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通过企业官方网站查询附近正规商店或服务中心。如遇到消费纠纷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或持消费凭证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杨红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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