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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身陷“套路贷”警示了谁?
对“碰瓷”诈骗 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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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5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身陷“套路贷”警示了谁?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欠款从最初借贷的1.3万元逐步累积到欠款100余万元,翻了将近100倍。(5月2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从“裸贷”“现金贷”到现在的“连环贷”“套路贷”,一个又一个针对在校大学生的高息贷款圈套被曝光,一起起大学生深陷贷款骗局不能自拔的案例接连被报道,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和各方同声谴责。

从被套过程来看,被骗者大多不是一次受骗,而是多次、多头借款,一再“入套”,才一步步被不法分子拉下水的。试想,纵然借贷者再狡猾,手法再高明,但作为大学生,不会对借款时需要签订的“霸王协议”和催收条款中的风险一点都看不出来,也不该对逾期后的严重后果一点没有预估吧!

诚然,那些不法分子为牟取不正当暴利,专挑涉事未深的大学生下手,精心设置各种贷款骗局和连环套诱骗他们上钩,着实十分可恶,必须依法严惩。可是所谓吃一堑,长一智,作为大部分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是不是也应当从这一起接一起的“高利贷骗局”中获得警示,有所警醒?是不是也该学会克制一下过度消费的冲动,不要再图一时之快而去吃什么“无抵押贷款”的药?同时,学校和家庭是不是也要有意识强化在校大学生的针对性教育引导,培养他们正确的消费观和借贷观,提高他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徐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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