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男,身份证号:110222 19800****213。你于2018年3月29日至今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也未到岗上班,已经连续旷工21天。单位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均未联系到你本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相关规定,企业将于2018年4月30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现通知自登报5日内回原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公交客一分公司五队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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