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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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工商专栏
预付费办卡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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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4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预付费办卡要谨慎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运动健身成为现代人减压修心的最佳生活方式。休闲健身行业的消费模式以会员制为主,即消费者预先交付一定费用,从经营者处获取会员卡,并依会员资格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

预付费消费,预存金额越高、优惠力度越大,但时间跨度长、信息不对称,纠纷时有发生。在此,延庆工商分局提示您,办卡消费需谨慎。

一、“次卡”有期限,过期就作废?

储值消费卡一般分为时效卡和计次卡,消费者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但有些消费者办卡时没有注意到商家设定的有效期,购买的计次卡,卡内次数还没用完就被告知会员卡过期不能再使用。商家为计次卡设置有效期的做法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2012年,由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对预付卡的发放、使用、退还等环节以及保证金制、实名制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北京市休闲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规定:记名的次卡、计时卡、储值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的卡有效期不少于3年;有效期届满后,卡内仍有余额、次数或时间的,经营者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由此可见,您如遇计次卡未在规定期限内消费完毕的情况,可以要求商家对计次会员卡进行免费激活、延期或者要求退还卡内剩余金额。

二、商家“失踪”,退款无门?

您千万别束手无策。《北京市休闲健身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暂停营业的,应提前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有效期限相应顺延;需要迁址、注销的,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并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返还余额;商家停业超过24小时,时效卡有效期应当顺延。

您在健身房消费时可留意店内公司的经营场所租赁期限,如遇商家未及时公示的情况,可主动要求公示或向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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