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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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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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消费者网上购物需谨慎

 

2018年3月,怀柔工商分局12315中心接到消费者的申诉,称在某电商平台店铺购买了儿童玩具,网站网页宣传与实际商品不符,消费者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向工商部门申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局工作人员经过核实,该商家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异常名录,通过工商监管信息无法与该商家取得联系,告知消费者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提醒:

日常生活中,网络购物是大众消费的重要手段,但是网络购物产生的问题也很多,信息泄露、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购物现实维权困境,消费者与经营者远隔千里,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沟通。那么,如何降低或者避免网络购物的风险呢?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看商家网站备案信息,主要看商家证照是否齐全,有无列入异常名录或者被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其次,仔细观察商品细节,货比三家再下购买决定;第三,选择性看评价,因网络炒信耍单行为的存在,评价不一定客观真实,多看匿名购买的评价;再次,不要轻信图片展示,有的图片是经过软件编辑后期制作,有的根本就不是实物拍照;最后,谨防直接汇款诱惑,不要直接向卖家银行汇款、微信转账,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安全有保障。

法规链接: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要求平台调解的,平台应当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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