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南邵镇一村民张某年久失修的旧房屋,因不堪狂风吹袭而坍塌,坍塌的砖墙正好倒向相邻且位于该旧房屋后面的属于王某所有的房屋,造成王某的房屋严重受损,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王某为修复受损毁的房屋需要支出材料费、人工费等损失费用共计约2000元。对于该2000元损失费用的赔偿及分担问题,张某与王某两户人家各执一词、互相指责和对骂多日,各不相让,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双方来到南邵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
法律分析:
这是一起因大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害事故,但也存在人为过失(管理不当)的因素。张某所有的旧房屋年久失修,多年前已存在倒塌危险,但因疏于管理、没有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以致发生本次坍塌损害事故,属于人为管理过失的因素,应当承担一定的人为过失责任。而大风属于自然灾害,是造成房屋坍塌的主要因素,该因素是人力无法抗拒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应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
最后,工作人员给出解决方案,张某先承担人为过失因素的责任(按占30%计)600元,大风自然灾害因素的责任(按占70%计)1400元,由张某与王某两方各占一半的比例(各占35%)进行分担。最终结果是:张某承担人为和自然灾害两部分因素损失(30%+35%=65%),占65%,即1300元;王某承担自然灾害部分因素损失,占35%,即700元。张某与王某两户人家均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