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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二月”事件始末:
网友微博贬损 范冰冰名誉遭诉

 

本报讯(记者 李婧)早前,微博用户名为“秦岭二月”的网友陈永朋,在微博中发表涉及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言论,另在含有范冰冰的视频中加载自己微信二维码。范冰冰以姓名权、名誉权被侵为由,将陈永朋及新浪微博诉至法院。因不服一审判决,4月9日陈永朋上诉。

记者获悉,陈永朋使用昵称为“秦岭二月”的新浪微博账户于2017年3月14日发布微博,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微信二维码,并在视频中改变声轨,冒用范冰冰的名义邀请他人添加该微信账号为好友。同时,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陈永朋多次发布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与其他明星关系的不当言论,意在对范冰冰名誉进行恶意贬损。范冰冰认为陈永朋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导致其承受精神压力,故将陈永朋及新浪微博的主办单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一审判决要求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支付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500元。宣判后陈永朋不服,并提出上诉。

4月9日,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永朋表示自己所发涉及公共人物的评论属于个人的看法和观点,且影响范围很小。陈永朋还表示,出于好奇和好玩,便从朋友圈下载了涉案视频,并使用视频编辑软件将自己微信的二维码添加到该视频中,但未对该采访视频改变声轨并进行牟利。不过范冰冰代理人指出,涉案10条微博内容有9条内容指向的是范冰冰与其他男性的私人关系,给范冰冰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且发布前后“秦岭二月”粉丝数量有了明显提升,因此属于利用侵权行为牟取赚取流量。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当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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