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备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不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仍为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3月29日《扬子晚报》)
各地都有针对男职工的陪产假,大多是十天到十五天左右,《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增加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就在享受十五天护理假的基础上,增加了五天的假,男方在女方生育之后,可以享受二十天的假。作为共同育儿假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正式入法,江苏的做法具有示范意义与标杆意义。
要建设法治社会,而又在人口红利加速消失、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的当下,更应维护好劳动者的生育权益。“共同育儿假”就是对男女职员生育权益的保护,这不是给予男方的额外“福利”,而是对职场男职员父亲角色的维护,是归还给男职员为人父亲的权利。对于“共同育儿假”或说“奶爸假”,各地可以予以借鉴。不过,共同育儿假,只是倡导性条款,而非强制性,“倡导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实施”。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就很难会去落实共同育儿假。要让共同育儿假等福利不至于成为劳动者够不着的“镜花水月”,而能真正送到劳动者手中,就需要政府能够进行制度兜底,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这样才能让善政结善果。□宪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