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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中旬前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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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中旬前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

 

本报讯(记者 任洁)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外负担,教育部办公厅昨天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治理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迅速明确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职能处室(科室)及具体工作人员,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本地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建立工作机构,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

各地要针对通知中指出的“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强化应试、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非零起点教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等方面问题,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和举报热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要通过社区走访调研、中小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培训机构申报等多种途径,立即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分门别类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区别不同情况,逐一进行整改落实,该办理证照的依法依规办理,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摸排情况和整改落实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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