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时值《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10周年,北京一中院成立劳动争议专业审判庭8周年,北京一中院昨天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八年白皮书。白皮书建议用人单位,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在协调和解决纠纷时与劳动者或工会代表平等协商,劳动者应依法参加工会,用组织的力量表达意愿。
根据白皮书,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利用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不断涌现,新业态人员在工作内容,职业特色等方面与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模式存在差距,在企业用工管理方式上也呈现明显不同的特点。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具体标准,但比较原则且适用范围有限,难以完整定义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状态。法官介绍,比如网约车司机、代驾、家政保洁、网络主播等,这类从业人员与网络平台不具有传统劳动关系明显的人身依附特征,一般按照从业次数或者业务量决定报酬,不存在固定工资保障,网络平台只是收集发布业务信息,并不直接经营实体业务,如何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为审判难点。
白皮书在给劳动关系双方的提示和建议中指出,用人单位应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商渠道,在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纠纷时应坚持以促进企业内部稳定和谐为出发点,明确工会的地位,与劳动者或工会代表逐步达成共识,求同存异。劳动者应依法参加工会,用组织的力量表达意愿,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在法律的时限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中院副院长孙国鸣表示,用人单位应当以合同管理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建立平等协商保障机制,妥善化解用工矛盾。劳动者应正确认识诉讼风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拖欠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的争议,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