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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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加班企业要予以足够惩戒
电商“拼购”火爆背后须理性
商业便民网点 不可等闲视之
营销还是传销?
谨防“黑校车” 死灰复燃
信息网上“裸奔” 亟须法律“防护服”
“无人经济”需要“监管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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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人经济”需要“监管在场”

 

“无人超市”“迷你KTV”“自助健身房”“智能快递柜”……“无人经济”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消费变得更加快捷便利。但在“无人”模式下消费,也存在一些问题。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8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6.2%的受访者称自己对“无人经济”的体验好,60.4%的受访者认为“无人经济”提供了及时、便利、多元的消费体验。但同时,65.4%的受访者担心自己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3月27日《中国青年报》)

“无人经济”符合市场发展的潮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政府应该鼓励、支持“无人经济”,给“无人经济”依法创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从目前看,由于“无人经济”萌生和发展的速度都比较快,将法律和监管“甩”在了身后,法律和监管还有点“反应不及”,“无人经济”中涉及到的不少关系和问题都处在法律的边缘、模糊甚至空白地带,而监管则要么不知所措,要么不适应“无人经济”的发展需求,要么根本就不在场。

“无人经济”可以无“人”,可以无“现金”,但不可无“规矩”,更不可无“监管”。立法部门、政府有必要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明确“无人经济”的业态性质、标准、准入条件、经营者义务、消费者权利、范围边界、监管责任部门等,填补调整“无人经济”的法律空白,给“无人经济”套上法律笼头。□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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