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版:生活
3上一版  下一版4
 
绝大多数肺结核可治愈
积极解决房屋租赁市场 消费纠纷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18年3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世界防治结核病日:
绝大多数肺结核可治愈

 

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今年的主题是“发挥领导力,终结结核病”。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人体而引发的慢性呼吸道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2017年全球结核病报告指出,结核病是全球十大死因之一,170万人因该病死亡(包括40万艾滋病毒感染者)。

WHO估算,我国2016年结核病发病率为64/10万,新发结核病患者89.5万例,仅次于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居全球第三位。记者近日从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了解到,2017年北京市报告肺结核患者7114例,报告发病率为32.7/10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62.5/10万。

规范治疗肺结核 绝大多数可治愈

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介绍,结核病可以发生在除了头发和指甲外的任何器官,不治疗时自愈率低而复发率高,对发病部位造成严重损毁。结核病又叫“痨病”,由结核杆菌引起,主要侵害人体肺部,肺结核在我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中发病和死亡数排在第二位。

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在咳嗽、打喷嚏、大声说话时,把带有结核菌的飞沫播散到空气中,周围人群吸入带菌飞沫即可能受到传染。在人口密集的学校、工厂等场所,如果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长期滞留,存在结核病聚集性发病的风险。如果传染源是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则传播的是耐多药结核菌,周围人一旦感染和发病就是耐多药结核病。

肺结核治疗全程为6~8个月,耐药肺结核治疗全程为18~24个月。按医生要求规范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病人都可以治愈,自己恢复健康,同时保护家人。得了肺结核如发现不及时,治疗不彻底,甚至可引起呼吸衰竭和死亡。如果不规范治疗,容易产生耐药肺结核,病人一旦耐药则治愈率低、治疗费用高、社会危害大。

预防肺结核

重在增强抵抗力

肺结核是呼吸道传染病,容易发生传播。与肺结核病人共同居住,同室工作、学习的人都是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可能感染结核菌,应及时到医院去检查排除;艾滋病毒感染者、免疫力低下者、糖尿病病人、尘肺病人、老年人等都是容易发病的人群,应每年定期进行结核病检查。

结核病虽然危害严重,但仍是可防、可控、可治的传染病。预防结核病最重要的措施是及时发现并治疗人群中的肺结核患者,因此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倡导大家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活动。

及时识别肺结核可疑症状。当自己或周围的人出现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时,要高度怀疑是否得了肺结核,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积极配合治疗管理。当被诊断为肺结核时,要积极配合社区卫生医务人员的调查核实并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进行抗结核治疗时,要配合结防机构和社区卫生医务人员的督导服药管理工作,按时服药、按期复诊,确保治愈。

要养成不随地吐痰的良好卫生习惯。肺结核患者出行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掩口鼻避让他人、不随地吐痰可以有效减少结核病传播。

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提高机体免疫力有助于所有疾病。

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宣传活动,认识到结核病的危害性,掌握基本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倡导大家成为结核病防治志愿者,广泛传播结核病防治知识,为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努力。

北京肺结核患者

区级定点医院诊疗减免

肺结核的常见症状是咳嗽、咳痰,如果这些症状持续两周以上,应高度怀疑得了肺结核。肺结核还会伴有痰中带血、低烧、夜间出汗、午后发热、胸痛、疲乏无力、体重减轻、呼吸困难等症状。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到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为减轻患者医疗负担,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治愈率,北京市在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减免肺结核患者诊疗服务项目的惠民政策。

普通肺结核诊疗减免项目。对有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初诊患者提供免费的痰涂片、痰培养和胸部X线拍片检查。对登记管理的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品、3~4次痰涂片检查、1~2次痰结核菌培养检查、2次X线胸片检查以及6次肝肾功能检查。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减免治疗。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耐多药患者,减少耐多药结核菌的传播,从2008年起实施全国第一个由地方财政支持的耐多药结核病控制项目。在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所有疑似耐多药患者提供免费耐药筛查。为确诊且能治疗的耐多药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免费检查,每月200元的营养交通补助。

同时,结核病纳入医疗保障。结核病诊断与治疗纳入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范畴,患者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予以支付。

□本报记者 唐诗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