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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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两次援手 员工获2万补偿
办卡一路无阻 退卡阻碍重重
个人社保费用自己缴 单位垫付后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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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无社保又欠薪 劳动者被迫提出辞职
工会两次援手 员工获2万补偿

 

“于律师,公司把2万元补偿款转到我银行卡里了,谢谢你啊!” 3月19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公职律师于益接到章峻湳的电话后,长舒了一口气:“拿到钱就好!”

“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并不复杂,但要胜诉、拿到钱可不容易,一是这位劳动者手里的证据都是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二是公司账上没钱。”于律师告诉记者,自2017年11月底她被指派为章峻湳代理此案,从仲裁到法院她一直揪着心,现在总算可以安心了。

事发: 公司欠薪员工辞职 调解未成申请仲裁

2017年5月22日,26岁的章峻湳入职标汏技装公司,岗位是项目管理员。他说:“我们公司是一家私企,专业做办公室装修的。我负责与客户谈项目,谈成后再负责施工。我以前一直做这个行业,入职时公司老板金经理要求试用三个月,我二话没说就同意了。”

试用期满,公司对章峻湳的工作很满意。他以为这时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了,可问了几次,公司总说再等等。

章峻湳介绍:“9月15日是发工资的日子,可这次又没发,已经拖欠两个月了。我是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租房、吃饭加各种开销,不发工资根本没法生活。”于是,他找金经理催要工资,对方推说账上没钱。无奈,他9月25日申请辞职。

公司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有很多,他们一起找到丰台区总工会申请维权。经工会调解,除章峻湳外其他人都与公司达成协议。对此,章峻湳说:“其他人只是拖欠工资的问题,而我除了工资还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比较多。而公司同意给的钱太少,我接受不了,所以就走仲裁程序了。”

维权:

申请工会法律援助

缺乏合法有效证据

接着,章峻湳来到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援。他是农业户籍,符合受援条件,法服中心于律师为他代理案件。

接到指派后,于律师约章峻湳面谈了解案情。

听完介绍,于律师看着几页证据材料问:“你这些证据怎么都是复印件?”

章峻湳答:“原件都给公司了。”

“这几份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上,法人代表是你的名字,落款处公司负责人也是你签的字?是什么意思?”于律师问。章峻湳说:“我们都这么签合同。”

看过另外两份证据,于律师问:“这微信聊天记录,是想证明公司拖欠工资吗?”章峻湳答:“是啊!这个没问题吧?”

于律师说:“有问题。首先,跟你聊天的人叫‘小时代’,肯定是昵称,怎么证明他是公司的人?其次,还得证明他是你们公司负责发放工资的人员。你这只是打印件,跟刚才那些复印件一样,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

“那怎么办?”章峻湳急了。

于律师说:“别着急!你先回去,我再研究一下案情。”

仲裁:

工会律师巧用证据

员工请求获得支持

过了两天,章峻湳来找于律师:“我本来是自己辞职的,现在变成我旷工被公司开除,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原来,他浏览公司网站时,发现上面有公司发布的《开除通知书》:章峻湳,从2017年6月起至今,你长期未按考勤管理制度打卡,经公司开会提醒和教育仍不知悔改。根据本公司规章制度,你的行为已构成旷工。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将你开除。

章峻湳说:“公司这个开除通知落款日期是9月4日,肯定是公司知道我申请仲裁后才补的。我是9月25日辞职的,之前公司没有开除我。”

于律师打开公司网站,找到《开除通知书》的页面,仔细看后说:“没关系,假的真不了!”

接着,于律师打开章峻湳带来的单位提交的证据材料清单,共4项:1、公司规章制度及考勤管理规定,证明本单位有正规的制度规范员工考勤;2、考勤记录,证明章峻湳未按公司制度进行考勤;3、《开除通知书》,证明由于章峻湳未按照制度进行考勤,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他属于旷工,公司将其开除处理;4、《入职登记表》,证明章峻湳入职时公司为他办理了入职手续。

看完这些,于律师喜出望外:“公司帮了咱们大忙了!”见章峻湳一头雾水,她笑着说:“情况我了解了,咱们可以等着开庭了。”

一周后,仲裁委开庭审此案。开庭时间已经超过半小时了,单位仍没有人到庭,仲裁员宣布缺席审理。

质证时,于律师说:“我们对公司提交的第4项证据,即《入职登记表》进行质证。该表记载了章峻湳的入职时间,有他本人签字,并盖有单位公章。我方对该项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均予认可。同时,它证明了章峻湳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个事实。”

对于《开除通知书》,于律师表示:“虽然其落款日期是9月4日,但在网站上的刊发日期却显示为10月4日。将员工开除一个月后再把通知发到公司网站,明显不符合实际和常理,显然是公司在得知章峻湳申请劳动仲裁后现补的。”

对公司提交的另外两份证据,于律师认为:“单位提交了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因公司未与章峻湳签订劳动合同,所以这些内容也没有作为合同的附件发给他。该项证据上没有章峻湳的签字,公司不能证明此规章制度已告知过当事人。同时,公司也未证明该规章制度和考勤管理规定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的。还有,章峻湳对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证据不认可,上面没有他的签字,我们对其真实性、证明力均不认可。”

不久,仲裁委裁决:标汏技装公司向章峻湳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欠薪等2.3万元。

结果:

三方努力促成和解

员工拿到2万补偿

章峻湳对仲裁结果很满意,正当他准备到公司领钱时却接到了法院传票。原来,公司不服裁决,到法院起诉了。

2018年3月5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

开庭前,法官问双方:“可以调解吗?”标汏技装公司的代理人伟律师痛快地说:“可以调。”

“我不同意!”章峻湳说:“以前调过,公司给的钱太少。”

法官问单位:“要调的话你们能给多少钱?”伟律师答:“1.5万元,而且7天就能打到章峻湳的银行卡里。”

章峻湳摇摇头:“算了,还是走法律程序吧。”法官劝他:“走法律程序可以,但会拖很长时间,一审完了还有二审。判决后单位不给钱,你还得走执行程序,快的话也得好几个月呢。如果调解,7天你就能拿到钱了。”

于律师对仲裁员和单位说:“劳动争议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仲裁支持了2.3万元,给1.5万元差距有些大,单位能不能增加一些?”

伟律师出去给公司打电话,回来说可以给1.8万元。

见章峻湳仍不同意调解,伟律师说:“你也知道咱们公司的经营状况,账上确实没钱。你走法律程序即使胜诉了,公司账上没钱也执行不下来,最后还是你自己吃亏。这1.8万元是公司老板答应自己出钱给你的。

于律师小声问章峻湳:“你心理价位是多少?”“2万。”“嗯,你现在以拿到钱为主,别堵气,否则是自己吃亏。”章峻湳点点头。

转过头,于律师对单位说:“判决书都要上网公布,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一旦判决肯定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发展。所以,请您再给公司做做工作,给2万元我们就调。”

伟律师面露难色,法官也劝了他一番。于是,伟律师又出去给金经理打电话。

过了近一小时,伟律师返回法庭,说公司同意给2万元。

就这样,没开庭双方就达成调解协议了。

签完调解协议,于律师叮嘱章峻湳:“你要保存好这个协议书,万一公司拖着不给钱,还得申请强制执行。”

章峻湳感激地说:“真没想到,不花钱却能请到您这么好的工会律师!”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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