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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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设立专门办案机构 加大力度制裁“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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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3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皮剑龙委员:
法院设立专门办案机构 加大力度制裁“老赖”

 

本报讯(记者 孙艳)来自总工会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这次上会将向大会提交7份法律相关的提案。其中,对于具有履行能力但是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人,俗称“老赖”,皮剑龙专门撰写了一份提案,建议制定相应规范,加大力度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刑事责任。

皮剑龙介绍,在民事执行中“老赖”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也是直接影响司法权威至关重要之事。“但司法实践贯彻执行中,通过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对‘老赖’进行惩罚却并不尽如人意。现实中该罪立案难、移交难、定罪难。如何通过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有效制裁、遏制‘老赖’却是一个紧迫的问题。”

皮剑龙表示,该罪也属于自诉案件。但是在实践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将“老赖”移送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的寥寥无几。申请执行人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能够立案的不多,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老赖”更少。

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申请执行人依法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由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于“老赖”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事实并不掌握,很难搜集获得充分证据,进而导致难以立案。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将“老赖”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又缺乏相应制度性规范,造成执行法院和公安机关衔接出现盲区。第二,申请执行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又因为法院受理刑事自诉后由于没有侦查权、拘留权,很难掌握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致使“老赖”轻易逃脱罪责。

对此,皮剑龙建议,应制定相应规范解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实践中的问题,加大力度追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刑事责任。

皮剑龙建议,法院执行部门内部设立办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件机构。目前法院执行部门并没有固定办理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专门机构,这为案件的移送等工作造成了困难。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7年专项打击拒执犯罪行动中,就在执行局内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团队,这就给法院办理拒执罪案件提供了保障。因此,应通过规范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内部设立办理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案件专门办案机构,为移送案件、搜集证据等工作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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