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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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说谎遭遇诉讼三连败
对于连续两次起诉 法院是否能够直接判决离婚
趁春节售卖假冒烟酒牟利 未造成损害也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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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以为无合同即无用工 一段录音还原事实真相
公司因说谎遭遇诉讼三连败

 

原以为辞退一个无合同、无社保且工作时间不长的员工很容易,没料到一段电话录音、一张通话记录表和一件工作服,让邢金锁所在公司的谎话彻底露了馅。

公司这次败诉,不仅让崔老板丢尽面子,还得向从未引起他重视的邢金锁赔偿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差额、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延时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经济赔偿金等共计24834元。

不签合同少发工资 出事之后还辞员工

2016年3月,刚刚20岁的小伙子邢金锁从外地来到北京打工。由于连续多天找不到工作,当汽配城里的崔刚老板招用他时,他感动得不知道说什么才好!

崔老板让邢金锁到自己的公司,即北京某自动变速箱技术服务公司当维修工。他二话没说,当天就上岗工作,跟着师傅外出给顾客修理汽车。

“我是3月13日入职的。崔老板未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事情,我碍于情面也没提。”邢金锁说,没料到这件事一拖就是半年,而且在这个节骨眼上出了事。

上班之后,公司没有按照北京市当时的最低工资标准1890元向邢金锁发放工资,这段时间一直持续到当年4月30日。此后,公司才将其工资调整为每月2200多元,可实际发放数额未达到这个标准。

2016年9月30日,邢金锁在上班路上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身体多处受伤。为此,公司于当日将他辞退。

邢金锁认为公司这样做严重侵害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请求裁决公司向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22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43万元、当年3月至5月工资差额680元、当年3月至9月30日延时加班费7654元、休息日加班费707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612元。

否认曾招告状员工

公司拒绝任何赔偿

从入职到辞退,邢金锁在公司的累计工作时间仅仅半年。由于他经常外出,在公司办公地址停留时间较短,所以,公司里大多数人不认识他。由此,在仲裁委开庭审理时,公司矢口否认曾经招聘过他,并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他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

庭审中,他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服,并以工作服上的公司标志及部分顾客检修单为证,证明其系公司员工。同时,他以检修单载明的时间为依据,证明其存在延时加班的事实。

针对以上证据,公司辩称,邢金锁的工作服虽然有公司标志,但持有此服装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公司的员工。因为,此类服装很容易仿制,况且,还有不少离职员工没有交还工作服。

对于顾客检修单记载的内容,公司认为,虽然相应单据上签有邢金锁的名字,但这些字不是公司记工考核人员书写,不能证明邢金锁存在外出工作及加班的事实。

邢金锁反驳说,其持有的服装不是仿制的,是公司发给他的,这是他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对于检修单上的名字,他承认是自己所写。原因是,他出外工作时只能自己签字记录,公司考核人员从未到过他的工作现场,而他的工作已经完成了,且得到公司和顾客的认可,故不同意公司的说法。

仲裁委审理认为,邢金锁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邢金锁存在延时加班的情形,故裁决支持其除无法证明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外的所有仲裁请求。

电话录音还原真相

单位谎言全被戳穿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理由仍然是:邢金锁不是公司员工,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法院庭审时,邢金锁提供了一段其姐姐邢姣与公司老板崔刚的对话录音。

在该录音中,邢姣问:“听说我弟加班。他这样加班,我已经发现好几次了,都凌晨了,公司怎么还安排他工作?”

崔刚答复说:“也许是巧合吧!人不能总在休息的时间干活,否则,就不会在我这儿干了。我这儿不强买强卖,来去是自由的……他干活没的说,就是不太爱说话……有时候我想从他那儿了解一下工作情况,怎么说呢,他宁肯呵护着工人,也不跟我说,有点儿袒护工人。”

邢姣又问:“我弟弟在你这儿没有交保险,也没有交公积金啊!”

崔刚答复称:“连我自己都没有交过……整个汽配城都没交的……连自身的保险都没有呢。”

此外,邢金锁还提供了一份手机通话记录及朋友梁某的证言。

公司除认可通话记录中崔刚的电话号码外,对其余证据均不予认可。

法院审理认为,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邢金锁提供的对话录音中,公司老板崔刚认可邢金锁在公司工作,其没有为邢金锁缴纳社会保险。该录音与邢金锁提交的工作服、通话记录等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故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公司虽不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在其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不对邢金锁的主张进行抗辩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该行为应视为公司对其自身权利的放弃,应采纳邢金锁主张的工作时间、月工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离职原因。

经核算,邢金锁提出的相应期间的欠发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在邢金锁受伤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故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由于邢要求的赔偿数额低于法定标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予以支持。

根据邢金锁提供的录音,能够确认邢金锁存在延时加班的情况,而公司不对其主张提供反证,故法院采纳邢金锁主张,确认其存在延时加班,公司应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由于邢金锁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存在加班的事实,故对其要求相应期间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后,公司认为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邢金锁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庭审时,公司提出其与邢金锁不存在劳动关系,相关录音内容也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证人梁某既不是公司职工,也不在周边企业工作,且与邢金锁是好友,其证言应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一样。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结合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缴纳、入职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在邢金锁提供的电话录音中,公司老板崔刚认可邢金锁在公司工作;邢金锁提供的通话详单显示其与公司老板崔刚日常联系的事实;邢金锁提供的工作服及证人证言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邢金锁在公司工作的事实。

公司虽然否认与邢金锁存在劳动关系,但是未能提供反证予以证明,亦不能对于邢金锁提供的证据作出合理解释,故对其辩解不予采信,二审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公司不承认与邢金锁存在劳动关系,未就邢金锁的劳动关系履行状况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采信邢金锁关于工作时间、月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及离职原因等主张。因此,原审法院依据邢金锁的主张核算其工资及补偿并无不妥,应予维持。

由于公司的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2月14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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