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春节进城务工,这些权利应维护
节假日购物消费提示
【常律师信箱】
员工年终考核垫底 单位可否单方调岗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律师信箱】

 

【常律师信箱】由劳动午报主办,北京司法大讲堂与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协办。该栏目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法律和维权问题进行解答。如您有法律问题或疑惑,也可来电咨询常鸿律师事务所。我们将全力以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常律师:

您好。我在A单位工作一年后跳槽到B单位,其中我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半,按照B单位的规章制度,我无法享受年休假,B单位要求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方可享受年休假。请问我有年休假吗?另外单位关于年休假的规定合法吗?

答:

按照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据此,您完全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但您需要提供A单位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记录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您曾在原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

另单位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劳动行政部门具有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责任。如果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您可以向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