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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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与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 能否以不符录用条件解聘?
一张保单让公司赔偿猝死员工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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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还想否认劳动关系,然而——
一张保单让公司赔偿猝死员工64万

 

陆军所在广告公司的老板对《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内容是熟悉的。由于他的公司规模小、经济效益一般,为降低用工成本一直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

可是,用工毕竟有风险的。为避免员工磕了、碰了没处报销医疗费用,进而增加企业负担,公司便依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给陆军等人办理了商业保险。

令公司老板谢经天想象不到的是,正是这份保险单,让陆军在工作中猝死后成为确认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并获得工伤待遇赔偿的重要证据,还使公司只愿意赔偿4万元变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64万余元。

入职三月员工猝死

单位只愿赔付四万

陆军来自四川农村。近年来,心灵手巧的他一直从事房屋装修、广告制作等工作。 2016年3月5日,他来到北京,应聘到谢经天开办的广告制作公司从事吸塑、雕刻等业务。

公司未与陆军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双方仅口头约定其每月工资为4000元,另外有年度奖金。

入职后第三个月,即2016年6月20日,陆军在工作中突然意识不清、呼之不应伴短暂抽搐,同事们立即将他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后于当天死亡。

陆军时年39岁,他突然死亡后留下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一个依附性很强的妻子和两个年逾古稀、没有劳动能力的父母。作为家中顶梁柱这么一走,家里所有人都不知所措。

起初,陆军的妻子以为公司会给一些安抚费用。可是,过了一个多月,公司没有任何表示。当她向老板谢经天提出这个要求时,得到的答复是:陆军是因病死亡,公司没有这项开支。另外,陆军入职时间不长,为公司贡献不大,公司无需为他支付所谓的抚慰金。

与公司交涉无果,陆军妻子只能无助地痛哭。

后来,老板谢经天看陆军妻子不停地找,担心造成不好影响,就对她说:念在陆军曾为公司工作几个月的分上,可以给其4万元。此后,双方再无瓜葛。

一份商业保险合同

牵出双方劳动关系

陆军到底能够享受什么待遇?他的死算不算工伤?如果算工伤,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应该赔偿多少?

带着一系列疑问,陆军的妹妹通过朋友了解到,陆军的情形应该算工伤。但怎么做才能获得工伤赔偿,她不知道。经介绍,她带着不知所措的嫂子来到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助。

通过沟通,接待他们的张洁律师了解到,虽然公司没有为陆军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为了避免用工风险,为陆军缴纳了意外保险。另外,陆军猝死后,由于不清楚具体死亡原因,陆军亲属还报了警。

据此,张律师认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才能为员工办理人身险,因此,陆军这份保险单上肯定有体现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同时,因为有亲属报警记录,这些记录也应该有体现双方劳动关系的记载。

于是,张律师开始为陆军的妻子办理援助手续,同时启动确认劳动关系办理程序。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就是那份保单,第一步应该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获取公司参保人员的名单。”张律师说,第二步是和警官联系,看能否调取询问笔录。不过,警官表示,法院来调取询问记录才可以出示。因此,这些证据只能等到一审时再提出。

张律师帮助陆军妻子在仲裁机构立案后,很快接到了调解委员会的通知,想先行调解。考虑到公司规模较小,执行能力弱,陆军亲属也想通过调解解决这场争议。

但是,到调解委员会后,双方所提要求差距很大。

公司仅同意支付4万元,而且觉得特别冤枉。公司代理人提出,陆军因为疾病死亡,却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太不合理!

张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亡。如果公司为陆军缴纳了社会保险,那么,所有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根本无需公司支付。相反,由于公司没有给陆军缴纳社会保险,其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支付。现在,陆军家属仅要求公司支付丧葬费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还没有要求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公司却不同意,故双方无法调解。

劳动关系最终确认

单位被判赔偿64万

调解失败后,仲裁委开始庭审本案。

庭审中,公司聘请了律师,并主张公司与陆军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其理由是:陆军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什么时候有活陆军就什么时候工作,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张律师表示,陆军与公司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主体资格,双方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上班时间及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等均由公司做出规定。再者,陆军从事的是有报酬的劳动,其提供的劳动成果是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根据现有保险单等证据,应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仲裁机构依据保险单,支持了陆军的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庭审中,公司的律师仍然坚持双方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主张意外保险并不能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法官也认为,单凭保单无法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于是,张律师向法官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经查,在警察出警记录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经天在笔录中,亲口承认陆军是公司员工,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陆军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了拖延赔付时间,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3月28日,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劳动关系得以确认。接下来,公司应当向陆军亲属支付工伤待遇了。可是,公司仍然拒绝任何赔偿。不得已,张律师只得再次为陆军亲属提供法律援助,并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索赔手续。

张律师准备好工伤认定所需资料,陪同陆军妻子来到工伤认定机构。此时,由于公司原来的工作地点已经没有人了,为了确保文件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张律师冒充顾客给公司拨打了电话,确定了具体的送达地址。

2017年6月2日,工伤认定机构确认陆军之死视同工伤。

这时,公司仍然拒不支付陆军的工伤保险待遇,陆军妻子再次申请仲裁。

在这次仲裁庭审中,公司继续老调重弹,坚持与陆军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2017年12月5日,仲裁委作出裁决:广告制作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陆军亲属丧葬补助金4251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元、每月分别向陆军妻子、父母等支付抚恤金1275元。

由于此次裁决后公司既未向法院起诉,亦未履行裁决书指明的义务,陆军妻子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目前,案件正在执行当中。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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