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企业关停并转,员工该怎么办?
老王病逝,网店资产中哪些是他的遗产?
赠品是顺心还是闹心?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2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王病逝,网店资产中哪些是他的遗产?

 

老王是一个操盘手。九年前,退休后的他注册了一家网店,主要经营妇女饰品、女装、童装。生意一直红火,每天接单不断。经营中,他认识了已经丧偶且小他五岁的退休教师赵女士。

老王在退休第三年时丧偶,老伴去世前经常来店里帮忙。老伴走后,他一个人几乎忙不过来。

赵女士见老王每天接单收货、填单发货,经常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于是,就不断地过来帮他。这样一来,老王接单、与厂家联系订货,赵女士则联系快递,填单发货。二人配合得相当默契,老王也轻松了许多。

看到赵女士付出那么多,老王打算给她一些钱。可是,赵女士始终不接他的钱,并一再推托说:“咱们是一个小区的邻居,顺手就帮你了,不能要钱!”

由此,老王对赵女士更加高看一眼。时间久了,二人竟然产生了感情。去年年初,二人还办理了结婚登记。

眼看日子越过越好,老王却患上了心脏病。前几天,竟然意外去世了。

老王的子女赶紧从外地回来处理丧事。此后,在分割网店的财产时与赵女士发生分歧,而分歧的重要内容是:网店的资产哪些属于老王的遗产,可供他的子女继承?

说法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网店是作为电子商务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能够让人们在浏览的同时进行实际购买,并且通过各种在线支付手段进行支付完成交易全过程的网站。

《民法总则》在第127条中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1月26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公布) 第三条、第七条、第三十三条中规定: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营利性服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 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的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作出明确约定。法律对网站的实体财产予以保护,对虚拟的财产也应予以保护。

实践中,当事人针对网络店铺的分割要求主要集中在三部分:一是网络店铺进货,即库存等。二是买家所付货款等。三是网店店家所交付的没使用的保证金等。四是网店多年经营,本身存在的价值。即网络店铺已积累一定的客户、信誉、好评率、销售业绩等。

而《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老王与赵女士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特别约定,故应将二人婚后共同经营时网店的财产从网店总财产中分出,作为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余部分则作为老王的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中,也有一半为老王的个人财产。这样,老王的婚前、婚后二部分财产相加,即死后为老王的遗产。

分清老王的遗产后,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其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老王财产由赵女士和老王的子女进行继承分配。

王景龙 赵庆坤 王子琪 法官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