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本应是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刻,但张女士对此却如鲠在喉。原来是在前几天的婚礼现场,酒店突然停电二十多分钟,导致喜悦的气氛戛然而止,当时现场一片混乱。事后,张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而酒店的负责人认为,自己没有违约,停电只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瑕疵,并且停电是由于婚庆公司接错插线板造成的。停电时间短暂,并没有影响婚礼的进行,如果要求赔偿也应婚庆公司承担,所以坚持要求张女士一家全额支付餐饮服务费尾款53698元。双方争执不下,于是张女士来到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是否可以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分析:
张女士分别与两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因为在插线板问题上没有衔接好才导致停电的,降低了婚礼庆典的预期效果,属于服务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所以酒店与婚庆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主要是在以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的相关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不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中,因此,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请求并不合理。
随后工作人员与酒店与婚庆公司进行沟通,替张女士换位思考一下,婚礼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特殊意义,本该是一生中最难忘的时刻,因为疏忽大意给当事人造成了终生遗憾,于情于理都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酒店方给予张女士减免一万元作为赔偿,其中5000元由婚庆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