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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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未披露供应商有其岳父被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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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负责挑选供应商 岳父的公司通过审核成功入选
公司高管未披露供应商有其岳父被辞
法院:不披露个人与供应商之间的特殊关系侵害公司知情权,解雇合法
 

公司采购业务是一项特殊业务,它不仅关系企业经济利益,还涉及社会公平等问题,因此,该岗位员工需要按照政策法规及时披露个人信息。在一家电商公司担任商品开发经理职务的李某,其职责是为公司选择供应商。可他在自己岳父的公司成为供应商后没有披露双方之间的关系,被公司辞退。他状告公司违法解雇,却被法院驳回。

女婿担任采购高管 岳父通过审核入围

2011年7月,李某入职某知名电商公司并担任商品开发部副部长,成为一名高管。当时,公司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14年7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将双方的劳动合同续订至2019年7月。李某的工作岗位调整为商品开发经理,其职责是为电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遴选供应商。

2015年9月,李某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承诺:在采购过程中,严格依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最终达到质优价廉,不以任何形式从中牟取个人利益;在选择各类服务商、供应商时,严格筛选,不以权谋私,不以任何方式或借口设置障碍并攫取私利;不利用工作之便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为本人或亲友谋取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公司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记录个人诚信档案,解除劳动合同等。

李某的岳父设立的某商贸公司于2014年初通过了李某主管的部门的遴选,并由李某所主管的部门将商贸公司提报给电商公司商审会审核。后商贸公司通过电商公司的审核,并成为该公司的供应商,而李某未将其与商贸公司的投资人之间的特殊利害关系告知给电商公司。

商贸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向第三方公司采购商品,由第三方公司将商品发送给电商公司的关联公司,并由电商公司的关联公司与商贸公司结算货款的方式,向电商公司的关联公司供货,累计供货货值逾千万元。

因未披露特殊关系

公司辞人合理合法

2016年4月7日,电商公司以李某在职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违背社会商业准则,极大损害了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李某不服公司做出的决定,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电商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是,开发区仲裁委裁决驳回李某的申请请求。

李某不服仲裁结果,诉至大兴法院,请求判令电商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681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在电商公司的相应工作期间负有为电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遴选供应商的职责,虽然李某主张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时间晚于商贸公司成为电商公司供应商的时间,但李某在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之后仍未向电商公司披露其与商贸公司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商贸公司亦未停止向电商公司的关联公司供货。

另外,李某作为给电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遴选供应商的人员,其在履行相关工作职责过程中,对其自身的经济利益与电商公司的经济利益可能存在冲突时,负有当然的向电商公司披露相应情况的义务,而李某却在明知商贸公司参与电商公司供应商遴选的情况下,未向公司披露其与商贸公司的投资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并使商贸公司通过了其部门的遴选,李某的上述做法侵害了电商公司的知情权,影响了电商公司的选择权,结合商贸公司向电商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供货方式、供货持续时间、货值金额等情况,可以认定李某的上述做法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电商公司在对其作出处分前事先将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的情况下,电商公司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并无不当。

最终,大兴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服判,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示

从事特殊工作应受特别制度约束

大兴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其中,诚实信用和忠实义务,是劳动者的当然义务,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无约定、如何约定,劳动者的忠实义务均是劳动合同中的应有之义。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尽心尽职地履行劳动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的利益,这就是基于劳动关系人身性、隶属性和诚实信用而产生的忠实义务。

本案中,李某与电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电商公司的聘用,就应当全面、诚信地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然而,李某负责为某电子商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遴选供应商的人员,却在遴选供应商的过程中,未向某电子商务公司披露有关供应商与其之间的在特殊利害关系,尤其是在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之后仍未向电子商务公司披露其与商贸公司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商贸公司亦未停止向电子商务公司的关联公司供货,且供货时间长达三年、货值金额逾千万元。

李某的上述行为,既违反了劳动者最基本的忠实义务和职业操守,又严重违背社会商业准则,极大损害了电商公司利益,破坏了双方的信赖关系,故电商公司有权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李某关于要求电商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毛希彤 唐玥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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