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顺义区民政局了解到,该区再次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根据新标准,享受本市医疗救助待遇的患者及因病致贫家庭患者,在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包括自付一和自付二,均纳入到医疗救助报销范围。
为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制度效能,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救助报销范围的通知》文件要求,顺义区再次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标准,预计2018年该区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低保、低收入及特困人员就医达8000余人次,将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