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遭逆向派遣关联用工 员工可从“头”索赔
“黑中介”出没 大学生寒假求职需“擦亮眼”
除法规规定事项外不得扣薪 员工遭单位罚款可要求返还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18年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除法规规定事项外不得扣薪 员工遭单位罚款可要求返还

 

2013年1月1日,赵视腾入职憎佃技术公司做了一名车间管理员,双方还签订一份三年劳动合同。2015年底,公司将他调到后勤部工作,并于2016年1月与他续签5年劳动合同。

“2017年4月我拿到工资条时,发现上面备注栏里注明‘罚款1500元’。我去找领导询问,对方说我未完成岗位职责因而被罚款。”赵视腾说,经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他便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1500元罚款。

经过审理,仲裁委支持了他的主张。公司对裁决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判决憎佃技术公司返还赵视腾1500元罚款。

案件分析

法院审理时,公司称2017年元旦期间有门卫未按规定值守是赵视腾失职,并提交三份证据予以证明:1、聊天记录截屏、同事书面证言,证明赵视腾负责门卫工作;2、部门主管与赵视腾的谈话录音文字,证明其工作不称职;3、《职工处罚办法》,证明对不称职的员工,公司可以罚款。

赵视腾不认可单位的主张,称2017年2月起他才接手门卫工作,之前的事与他无关。虽然认可曾与部门主管谈过话,但公司只提交录音文字整理而未出示录音原件,所以不认可其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同时,他说从未见过《职工处罚办法》。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三项证据存在不足:首先,这些证据不能充分证实赵视腾在2017年元旦期间的具体工作职责范围,即无法证明他元旦期间负责门卫工作;

其次,单位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及该法第六十九条“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其证言不会被采信;

第三,公司未出示证据证明已向赵视腾公示《职工处罚办法》,或者赵视腾已知其内容。同时,《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而公司无法证明其扣罚赵视腾1500元工资符合此项规定。

综上,对于赵视腾要求憎佃技术公司返还1500元罚款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本报记者 王香阑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