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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幼儿园责任督学”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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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丽委员:
规范“幼儿园责任督学”管理行为

 

本报讯(记者 孙艳) 2017年12月,北京市16区835名幼儿园责任督学走马上任,917所幼儿园(包含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挂上了督学公示牌,牌中公示了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及督导事项,北京市实现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市政协委员、棉花胡同幼儿园园长李建丽表示,建议形成长效机制,使幼儿园督学不流于形式,不止于挂牌,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监管的作用。

李建丽介绍,在《中小学责任督导办法》《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责任督学是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督导有五项基本职责,分别是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可以说市委出台的这项政策也说明了政府办好学前教育的决心和对社会的承诺,确实深得人心,既让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又让幼儿园有了风向标。”

该机制的出台,各区纷纷响应,各类幼儿园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相继挂牌。李建丽通过调研发现,轰轰烈烈地挂牌督学之后,我们看到的却并不如人意。担任督学的人员有的是在职在岗的示范园园长,有的是退休返聘的校长书记,这些人自身虽然都有深厚的管理经验,但出现了没有时间、自顾不暇、走马观花、不了解幼儿园办园实际等问题,入园目的性和针对性不强,没有规范的督导内容和指标体系,不能有针对性指导,也更谈不上解决实际问题,不能有效支持幼儿园发展。

对此,李建丽提出,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办好学前教育”的目标,以及“幼有所育”的要求,为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质量参差不齐的矛盾,使幼儿园督学不流于形式,不止于挂牌,真正发挥质量监督监管的作用,应建立幼儿园专职督学督导的队伍,形成长效机制。

她建议,成立幼儿园督学领导小组,建立专门幼儿园责任督学队伍,做到“一园一督学;进一步明确幼儿园责任督学的工作职责、内容、程序,依据幼儿园质量标准有目的的履行职责,指导幼儿园工作;建立幼儿园监管机制和质量监管评估体系,形成幼儿园督导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使责任督学、举办者、园长形成合力,真正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幼儿园的举办者和管理者应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充分利用督学资源,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依法依规办好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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