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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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使用仿制人民币图样 属违法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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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益广告使用仿制人民币图样 属违法遭处罚

 

一、基本案情

某亿邦广告公司在其经营、发行的广告印刷品上自行制作并发布了“100元,究竟能做什么”的公益广告,旨在号召全社会关注因贫失学的儿童教育问题,并配有仿制的一百元人民币图样。 二、 工商提醒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硬币和纪念币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印制完整的人民币图样及用于广告宣传品、出版物及其他商品上,显然某亿邦广告公司该公益广告使用仿制人民币图样也属于非法。

三、 法规链接

某亿邦广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第(二)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怀柔分局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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