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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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司“印影”合同 同样构成伪造印章罪
试用期因工受伤 同样可认定工伤
律师指出调解风险 民工采纳止损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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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8年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民工不堪工伤诉讼之苦欲调解结案
律师指出调解风险 民工采纳止损六万

 

按照《仲裁法》第51条规定,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经自愿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化解纠纷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农民工胡僮本应享受20万元工伤待遇,但与单位打多场官司后再次仲裁时,他同意调解并将赔偿数额减少为15万元。即使这样单位还要压价,只同意出11.8万元。就在此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霍薇律师发现了问题。

原来,胡僮因治病曾借单位代理人6万元,如果他现在对单位压价后单位代理人再追要这笔借款,其得到的赔偿将所剩无几。因此,律师阻止了此次调解。近日,仲裁裁决单位向其支付各项赔偿16.6万元。

保安不慎摔断腰椎 历时年余认定工伤

胡僮今年29岁,是河南确山县人。2015年8月,他应聘到北京这家保安公司当保安员,该公司又将他派到顺义区一家饭店上班。当年9月的一天晚上,他在上班时意外从楼梯上滚落并摔伤。

同事和饭店工作人员将他送到医院,经诊断腰椎多处骨折。他想认定工伤,可没有与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没法认定。后来,他向北京致诚公益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求援,该中心指派霍薇律师为他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本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确认了劳动关系。而此时,一年多时间已经过去了。

接下来该认定工伤了。由于胡僮受伤严重无法动弹,认定工伤的事还得由其父亲代为办理。

他的父亲没认识多少字,面对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大大小小十几份材料,胡父不知道该如何下手。当听说填写相关表格还要到很多机关部门调取证据材料时,他不得不再次申请法律援助。

而申请工伤认定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霍律师决定在自己的工作之外义务帮他整理材料,并陪同他从丰台区到顺义区工伤认定机构提交材料。

几经周折,工伤认定结论终于下来了。2017年3月,他被认定为工伤。

坐救护车进京验伤

公司拒赔再次仲裁

被认定为工伤后还要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胡僮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而此时,他早已回到河南老家了。

“我们在北京没有住处,出院后就把他接回去了。”胡僮的父亲说,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说,要鉴定胡僮的伤残等级必须由他本人前来办理。如何从几百公里之外的老家把他送到北京,让这个家庭犯了难。

腰受伤后不能长途跋涉、不能坐立,只能躺着,这种情况下让胡僮坐大巴、火车肯定是不行的。那该怎么办呢?霍律师思来想去,建议他坐120急救车进京。

就这样,胡僮解决了坐车的难题。花费2000多元的费用到京后,胡僮的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伤残等级为八级。

拿着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胡僮的父亲找到保安公司要求赔偿。公司没办法推脱了,给他来了个拒绝见面、拒不赔偿。

胡僮的父亲没有办法,只得再次求助律师。霍律师为其撰写仲裁申请后,再次向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调解之时公司压价

律师发现问题所在

经历此前数次诉讼后,公司不再躲避。仲裁开庭之日,双方如期到庭。

庭审过程中,霍律师发现本案有一个特殊情况,即胡僮名义上是给保安公司提供劳动,实际上该公司已经把雇用保安的业务包给了杨善个人。因此,杨善是胡僮的老板,真正赔胡僮钱的人也是他。

因此,在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中,保安公司多次声明:即使判决公司赔钱,也是杨善出钱。这次仲裁案件中的代理人,表面上看是代表保安公司参加此次庭审,实际上是杨善聘请的,更多地维护的也是杨善的利益。

庭审结束后,案件进入调解阶段。按照法律规定,胡僮的工伤待遇在20万元左右。公司的代理人提出胡僮出事后,杨善和饭店各自支付了3万元的医疗费,在工伤待遇赔偿部分需要刨除这6万元。

原来,当时为了给胡僮治病,胡父在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打了一张借条。该借条上写:由杨善和饭店各垫付3万元。

由于胡僮不能动弹,历次诉讼都是其父亲代理的。经历这么长时间的诉讼之后,胡父也想早日结束这起案子,因此,仲裁员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此案时,他表示同意。

仲裁员先让公司代理人走出仲裁庭沟通调解方案,同时,询问胡父的调解数额。胡父想了想,给出15万元了结此案的意思。

仲裁员得到这个消息后走出仲裁庭,询问对方的意见。十几分钟后,仲裁员回来说:“对方只同意给12万,你们是不是再降一些?这样,你们也省事,我可以马上出调解书,让对方一周内给钱!”

听到这话,霍律师很不高兴:“胡僮伤得很重,一两年都不能干体力活。农村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会更加贫困。而仲裁员不给对方施加压力,反而一直让这方降低要求,十分不妥!”

就在这时,对方将仲裁员叫出仲裁庭。再进来时,仲裁员说:“公司要求再少给2000元,赔偿总数11.8万元,你们同意吗?其实这也没多少钱,你们考虑一下!”

“仲裁员,我们需要去庭外商量一下。”霍律师回答。

排除调解中的隐患

员工安心获赔16万

出了仲裁庭的门,霍律师对胡父说:“我对仲裁员的调解方式很不满意,这个调解数额与应当拿到的赔偿相差甚远,严重损害了胡僮的利益。再者,仲裁员不去做对方工作反而一直劝说我们,有失公平。”

对于出具借条一事,霍律师认为其中有很大隐患。由于胡父当时写的借条与保安公司无关,而是由杨善和饭店借出的。因此,按照借条内容看,杨善和饭店此后可以起诉胡父,要求其返还这6万元借款。

“如果现在不将这6万元从赔偿中刨除,一旦另外两方将来告你要求返还,你不但目前要受损八九万元,今后你还要自己掏腰包出6万元。这对胡僮来说是巨大的损失!”霍律师告诉胡父,如果你想尽快了结本案,必须要求杨善和饭店出具证明,保证以后不再向你索要这笔借款。否则,调解的风险太大,你要慎重选择!

听完霍律师的解释,胡父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此时,已经是下午六点多钟,已经过了下班时间。霍律师回到仲裁庭,说胡父需要跟家人商量,庭后再调解。

仲裁员一看这架势,让律师先出去,单独跟胡父聊。事后,胡父说,仲裁员支走律师后仍然劝说其同意调解数额,并说对方不会再管他要钱。仲裁员还特别嘱咐不要听律师的,律师是从中捣乱的!最终拿钱的是他们,而不是律师……霍律师回到仲裁庭后向仲裁员再次释明:必须让杨善和饭店出具证明,否则不同意调解。但是,如果胡父同意,律师也不反对。

最终,胡父没有当庭同意调解,大家不欢而散。

过了三天,仲裁员再次组织调解,并且把杨善叫到仲裁庭,把调解数额提高到14万元。

胡父询问律师意见,律师再次向他说明了其中存在的风险。最终,胡父采纳律师的建议,未同意调解。

2017年12月29日,仲裁委裁决保安公司向胡僮支付各项经济补偿16.6万元。这个数额远远高于调解数额,且获赔后没有再被要走的风险。因此,胡僮在本案中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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