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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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绿色食品“宣传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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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谨防绿色食品“宣传陷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日益增长,愿意为健康生活投资。但是,一些不法商家开始关注消费者求健康的心理,用虚假宣传方式吸引消费者。

案例:

2017年12月,汤河口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电话,称夏季旅游时,发现怀柔北部山区环境优美,在某农家院就餐时预定全年蔬菜配送到家,收菜时,却发现是从通州某村寄来。工商所经过核实,该农家院确实经营蔬菜种植配送业务,种植基地在通州,产品外包装是以农家院为依托进行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

该企业主动赔偿了消费者的全部损失,获得了工商机关从轻处罚的机会。

消费提醒:

一、旅游消费过程中,要学会观察店堂内是否悬挂证照,经营范围与实际销售是否匹配,留存好消费记录凭证及经营者名片。

二、购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时,尽量选择大型购物商超、大品牌商品,随时上网查询产品认证信息。

三、购买包装好的新鲜瓜果蔬菜时,要区分公司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地址,不要盲目以产品包装信任质量。

怀柔分局 彭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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