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婧)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调解案件每年均达30万件以上,公安、工商、住建部门最多。为更好地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昌平区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北京市昌平区行政调解委员会暨行政调解协会。
行政调解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通过行政机关主持的沟通、协调和协商的活动,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的一种调解制度。2015年9月,《北京市行政调解办法》开始实施。根据该办法,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对依法可进行调解的民事纠纷以及行政赔偿争议等进行调解。
与诉讼、行政处罚相比,行政调解工作在处理纠纷方面有极大的优势。昌平区公安局介绍,去年9月,一洗车行老板刘某打电话报警称被人殴打。警方出警后了解到刘某的洗车行生意兴隆,排队洗车的车辆挡住了隔壁地泵站老板的店面。地泵站老板王某与刘某发生争执,殴打了刘某。于是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开展对二人的说服教育活动,并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刘某得到了王某的赔偿,并承诺尽量协调车主的车辆不在王某的地泵站门口排队,两人握手言和。
据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调解指导处处长庞雷介绍,此次昌平区率先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暨北京市昌平区行政调解协会,定位比较准确,运行比较规范,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区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指导、督促、协调、规范各职能单位切实履行行政调解职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制度解决矛盾纠纷的功能,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全市也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