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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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首次出台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16区党委和政府
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将成干部任免依据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首次出台综合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指标体系。考核分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五年考核,考核对象为16区党委和政府。

其中,年度评价考核依据为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成时间为次年9月底前,考核结果为绿色发展指标,结果会向社会公布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中期评估考核依据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完成时间为第三年的9月底前,考核结果为中期评估报告,结果会反馈各区;五年考核依据为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完成时间为五年规划期后次年9月底前,考核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会向社会公布,作为各区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重要依据。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依据《北京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作为评价考核工作的主要依据,本市两个指标体系与国家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相衔接,同时为更好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做了适当调整。

其中,《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39项指标。其中9项为本市特有指标,如:采用新版城市总规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替代“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高端产业功能区劳均产出率”等指标。《考核目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评价结果、公众满意程度、生态环境事件等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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