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世界无所不包,“奇葩”险种层出不穷:违章贴条险、熊孩子惹祸险、扶老人被讹险、忘穿秋裤险、美厨娘关爱险、肠胃险、痘痘险……险种之多之奇,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12月11日《人民日报》)。
相比于传统保险,互联网“奇葩”险种突破了传统保险因险种过于单一而不利于多元理财的禁锢,有着消费门槛低和服务个性化等优势。然而,互联网“奇葩”险种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伴随的风险同样不容忽视。一方面,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的,许多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其实没有什么概念,属于“白纸客户”,既很难精确控制风险,也难免不被“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各种“奇葩”服务所忽悠。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因涉及的群体较多且比较分散,就可能产生比传统保险更大、更难以处理的局面,进而危及整个互联网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毋庸置疑,互联网“奇葩”险种背后的服务乱象,折射了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相去甚远。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利益在合理又公正的法治框架内公开博弈。因此,在互联网“奇葩”保险服务风险无处不在、随时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可估量损失的情况下,给其套上法治缰绳,实乃题中之义。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经济行为,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互联网“奇葩”保险服务也不例外。当务之急,应就其行业门槛的准入、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企业信用的惩戒、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责任承担等,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
简言之,我国互联网保险还很年轻,只有让其生长在法治沃土中,才能让它的筋骨长得更加强壮。在这种意义上,为互联网“奇葩”保险服务套上法治缰绳,显然是确保其行稳致远的有效选项,必须及时跟进,须臾不得拖延。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