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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教科书式老赖”需要教科书式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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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教科书式老赖”需要教科书式治理

 

河北唐山人赵勇公布了数段黄淑芬拖欠赔偿的“教科书式老赖”的音频及视频,引发热议。11月26日,记者了解到,此事已有最新进展。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并对黄淑芬拘留15日。此外,记者检索获悉,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过去,针对“老赖”,有关部门频出治理措施,如限制“老赖”高消费、公开曝光“老赖”、建立“老赖”失信黑名单等,非但效果不明显,反而暴露了法院“执行难”。如此语境下,对于一名“教科书式老赖”,河北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将其拘留15日,冻结和查封其名下资产,而且还将其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一定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在当今社会,像这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不在少数。他们有的本来有履行能力,却热衷于同法律玩“躲猫猫”的游戏,且游戏规则是千变万化、五花八门。有的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有的利用银行之间“待结算账户”和固定资产不入账等手段来规避执行。这些伎俩,均可称之为“教科书式老赖”。

针对“教科书式老赖”,更需“教科书式治理”。事实上,治理“老赖”,不仅破解了“执行难”,提升了执法公信力,而且捍卫了法律尊严。在查处个案的同时,法院应严把传讯、查封、扣押、冻结等各个重要环节,不能让“强制执行”形同虚设。特别是,应用好用活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一律追责。□张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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