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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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超限排污骨干企业 具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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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处罚超限排污骨干企业 具有警示作用

 

工人日报报道,兰州冬季供暖刚刚开始一周,市环境保护局就开出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首批罚单,国电兰州范坪热电厂、大唐西固热电厂和兰州西固热电公司分别被处以60、95和80万元的罚款。由于这三家企业均为热电联产的骨干企业,发电的同时还担负着全市2500万平方米的冬季供暖任务,占全市冬季集中供暖面积的三分之一,因此这批罚单颇具警示作用。

北方城市冬季供暖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历来是政府操心的大事。为了确保民生,对担负供暖任务的骨干企业不免“照顾”,即使发生一些问题,也大可迁就一下。然而,这次不仅没有照顾,反而被率先“问斩”。为什么?兰州市有关负责人说得很明白——“保障市民温暖过冬,不能成为超限排污的理由和借口。处罚的目的,就是责令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职责、全面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各项环保要求。”这句话值得点赞。

供暖是硬任务,环保有硬指标,二者发生冲突怎么办?后者是有法律管着的,当然应该依法办事——供暖也要服从环保。这就是法治的意义。

兰州罚单的意义还不止于此。处罚骨干企业势必触动其他企业,如同“打老虎”比“抓苍蝇”更具震撼力,更有警示作用。这个比喻或许不甚恰当,但道理是相通的。报道称,兰州首批“冬防”罚单开出后,引起当地企业震动,纷纷表示,三家当季供暖骨干被罚,是因为没有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设施运行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管控不力,导致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处罚它们对大家都是警示。

由兰州罚单想到其他工作,感悟有二:一,无论什么工作,“保障民生”不能成为违法违纪的借口;二,越是骨干越应该带头,错了也该“带头”接受处罚。

□一刀(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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