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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文件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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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出台文件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新华社电 近日,广东省委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举措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实施意见》强调,认真执行廉政意见双签字制度。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提拔或进一步使用本级管理职位人选时,应由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在人选廉洁自律情况结论性意见上签字。

此外,还制定了《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工作责任清单》作为附件,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等六类主体的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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