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庆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预付卡余额退还纠纷,消费者拿到退款后,对工商工作人员的消费维权工作效能给予高度好评。
辖区一名消费者于2016年在八达岭镇一家饭店办理预付用餐卡用餐,饭店规定用餐卡当日办理当日消费,用餐结束后当日退卡退余额,如果超过时限,卡内余额不予退还。吃完饭后,该消费者忘记退卡直接离开了。近日,该消费者再次路过该饭店时,通过查询得知卡内还剩67元未消费,要求饭店退还卡内余额,但该饭店工作人员称卡已经过期,无法退还。消费者觉得不可理解,与经营者交涉无果后,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延庆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迅速到该饭店了解情况,经核实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但经营者仍然坚持己见不予退款。执法人员先后多次进行调解,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该消费者的用餐卡仍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卡内余额67元人民币。
延庆工商分局提示您:为避免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来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一次性购买过大金额的预付卡,以免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同时,消费之前要了解清楚预付费消费卡的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最好能够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约,留存凭证。
(延庆工商分局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