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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工商专栏
如何辨别房产经纪公司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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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如何辨别房产经纪公司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最关心的不外乎“吃、穿、住、行”这几大民生问题,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在带动了房产交易市场火爆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关于房地产经纪公司合同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数量也呈上升趋势。如何识别房产交易中合同格式条款陷阱,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呢?工商部门为您提示以下几点:

一、推荐消费者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合同时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涉及不公平格式条款,请谨慎签约。我们罗列了一些日常较为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典型违法表述,供大家参考:

1、“业主、客户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

违法理由:业主如不能到场,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属于代签,非本人签字应附有委托书。无委托代签其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只有被代理一方追认后签字才有效,若拒绝追认则无效。

2、“业主、客户双方通过本公司以外渠道看房确认均属无效。”

违法理由:消费者若违反独家代理协议,另行通过经营者以外的渠道看房、签约,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而该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3、“甲乙双方不得拒绝丙方服务或要求退费。”

违法理由:消费者有订约自由,也有依法解约的权利,经营者无权禁止。

4、“委托人不得解除对居间人的委托。”

违法理由:消费者有订约自由,也有依法解约的权利,经营者无权禁止。

5、“本协议描述的该房地产基本情况与实际不符或不详尽,则以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且三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和确认。”

违法理由:房地产基本情况应以房地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的记载内容为准,但由此引起的其他合同事项的变化,尤其是房屋价格的变化,消费者有权提议协商变更。

6、“为保护租赁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自行成交,否则应向甲方交付月租金的200%作为赔偿。”

违法理由:租赁合同终止后,消费者有权选择新的交易对象或达成新合同,经营者不得禁止。

7、“双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按未履行租期全部租金的50%作为违约赔偿金。”

违法理由:经营者设定的违约金金额明显超过了合理数额,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三、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怀柔分局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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