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两票制”是今年国家和本市医改的重点任务之一,是药品流通领域重要的改革内容。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出台《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具一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具一次发票。
本市“两票制”实施存在一些特殊处理的情况。包括麻醉、精神、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体外诊断试剂、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流通经营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为保障临床急需短缺药品的及时供给,短缺药品可特殊处理。但是对短缺药品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另外,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百姓及时用上药,配送到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确需增加一票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市卫生计生部门确定后,在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公示。此次,本市“两票制”的实施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据了解,本市“两票制”自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启动实施。同时,为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设定了3个月的政策准备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企业、公立医疗机构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资料提交审核、系统改造升级等相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