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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网站捆绑销售,是侵权不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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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网站捆绑销售,是侵权不是服务!

 

最近,有关旅游网站捆绑销售的话题炒的很热。所谓捆绑销售,是指网站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订票中自行设置的默认选项,单方面为消费者选择了除机票、火车票之外的服务。消费者提交订单时稍不留神就会为这些不是自己选择、也不是自己需要的服务买单。此举,还被一些网站美其名曰:是为消费者提供“个性”服务。事实上,这种行为不是服务,是侵权!

案例

前不久,刘先生带家人到北京旅游,并在一家旅游网站APP上订购了广州至北京的火车票。当时,网上显示的火车票单价是862元,两张票的价格应当是1724元。可是,他提交订单支付时却要支付1806元。

“正常代理售票点一般每张票加收5元手续费,订两张票怎么多出82元。”刘先生很纳闷,经过反复核对才发现:是订票网站在未经他许可的情况下,每张票加收了40元保险及1元其它服务费。

刘先生认为,网站擅自加收保险费等费用不合理,在交涉时对方竟称:这样的捆绑销售是为消费者提供的个性化服务。

说法

捆绑销售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捆绑销售问题是侵权,不是个性服务。” 中国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他通过对几个大型在线旅游网站体验,发现刘先生遇到的问题仍然存在,区别主要是一部分网站上那些默认选项的取消比之前方便了一些,还有一些网站的默认选项比较隐蔽,消费者不容易找到,取消起来很麻烦。

陈音江表示,有关在线旅游网站捆绑销售的问题屡屡被媒体曝光,但企业始终舍不得这块“肥肉”。目前,这些企业仍以此举是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进行自称辩解和搪塞。实际上,他们这些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说明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其在购票时要浏览很多页面内容,如果网站在这个过程中设置不够明显的默认选项,很容易误导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经常使用网站购票的消费者,他们甚至会认为自己所购买的不需要的消费内容是必须购买的套餐产品,如不购买就无法正常购票。因此,网站设置默认选项做法很容易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二,捆绑销售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本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它不合理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线旅游网站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消费者选择服务选项,就算消费者可以自己取消,网站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其三,消费合同是民商事合同,缔约双方掌握的信息、所处的交易地位不一样,适用《合同法》一般规则很难保证实质公平。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内容,并按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因此,消费者从网站购票时,如果网站要设置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默认选项,必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否则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无效。

□本报记者 博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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