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不想离婚 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工会三度援助维权 劳动者终获2.5万元补偿
 
返回京工网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篇4 2017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不想离婚 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介绍:

北七家镇居民丰女士与丈夫近年来争吵不断,感情每况愈下,怕给即将高考的女儿造成困扰,丰女士暂时不打算离婚,但是她又担心丈夫转移财产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来北七家法援工作站咨询自己可否不起诉离婚仅要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夫妻共有为共同共有,原则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除非有重大理由,否则不能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那么何谓重大理由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因此,丰女士若能举证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不离婚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