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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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规定不合法 单位支付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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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7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员工辞职当月只能领取最低工资
奇葩规定不合法 单位支付全额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对于工资支付,法律规定如此明确,但吉洹沽工程公司却另搞一套,在企业内部有这样一个奇葩规定:员工主动辞职的,离职当月按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该公司员工文芋姒辞职时,就因此被扣7800元工资。

近日,经工会法律援助,仲裁委裁决该公司这一奇葩规定不合法,并由其向文芋姒发放被扣发的工资。

因为欠薪缴不起房租 单位竟让员工克服困难

“我上大学时学的是土木工程专业,2012年看到吉洹沽工程公司在网上刊登的招聘启事,就把简历发给了对方。后来经过面试,他们对我挺满意。同年11月1日,我就正式入职了。”文芋姒介绍,她的岗位是公司工程技术部资料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公司内的所有绘图资料。

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领导认为文芋姒的个人条件完全符合公司的要求,于是,公司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

文芋姒说:“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学土木工程专业的女生不好找工作,吉洹沽工程公司不但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还每月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能在北京找到这样的工作机会我很知足。”

2016年1月,在上一份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又跟文芋姒续签了三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文芋姒每月有4天假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周六或者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正常考勤上班。对于每周六或周日的加班费,包含在工资中一并发放,每月工资总额为8000元。

“最近两年公司总是拖欠工资。比如,本来应该每月15日发放上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但常常隔三四个月才发放。开会时,公司领导解释的原因是工程回款慢。对这个理由,我们作为员工都能理解。但是,对于像我这种来北京打工的员工,每月要支付房租,其他方面的开销也挺多,实在拖不起啊。”文芋姒说。

为此,文芋姒多次找领导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可对方说:“咱公司里的员工都是外地人,别人怎么没意见?你自己克服一下吧!”

2016年10月31日,文芋姒找到人事部,称房东多次催其交房租,否则就要收回房子,她请求单位赶紧把拖欠的工资发下来。人事部负责人周部长告诉她:“除非你辞职,否则,不可能单给你一个人发工资。”

文芋姒想了一会儿,对周部长说:“那我辞职吧!”

接着,周部长递过来一份辞职申请书让文芋姒签字。

文芋姒看到,该辞职申请书上记载的内容为: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给予了我一个发展平台,使我有了很大进步。如今,由于我个人原因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由于我违背了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辞职系由我个人原因引起,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本人特此承诺:因本人辞职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包括经济责任在内)均由我个人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见文芋姒不动笔,周部长说:“要辞职就必须在这上面签字。”

文芋姒无奈,只好在辞职申请书上签了名字,并填写了离职承诺书。随后,公司给她开具了离职证明。

2016年12月19日,文芋姒接到单位通知到公司财务部领工资,在《个人工资结算单》上签字后,她拿到的工资只有1890元。

虽然无法证明被迫辞职

企业规定留下维权空间

文芋姒很吃惊:“我仔细算了一下,每月工资标准是8000元,算上各种补助,再扣除我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税费,单位还应该发我7800余元工资。”

她到人事部向周部长询问工资被扣的原因,对方说:“咱公司有规定,劳动合同未到期而员工主动辞职的,离职当月按北京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那我这个月不等于白干了吗?这太不合理了!”无论文芋姒怎么说,周部长始终表示公司的明文规定他无权更改,所有费用已结清,单位不再欠她任何工资。

离开公司后,文芋姒怎么想都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对,于是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吉洹沽工程公司向其支付2016年10月工资7800元、支付周六日加班费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随后,她又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她符合受援条件,该中心指派工会签约律师李春娟担任她的代理人来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李春娟律师马上联系文芋姒谈话,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听了文芋姒的介绍,李春娟律师又研究了她带来的证据材料,对她说:“在你申请仲裁的三项请求中,你要求单位支付周六日加班费,可你没有能证明自己加班的证据。在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约定每周六或周日的加班费含在工资中一并发放,你也签字认可了,所以,这项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李春娟律师拿起辞职申请书说:“《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你因单位经常拖欠工资而主动辞职,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你这份辞职申请书上显示是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所以经济补偿金这一诉求也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文芋姒有些激动:“公司人事部不让我自己写,非让我在他们打印好的这份辞职申请书上签字,我是被迫的。”

“那你怎么证明自己是被迫签字的呢?”被李春娟律师这么一问,文芋姒愣住了,小声说道:“没法证明啊!”

李春娟律师告诉她:“就是嘛。签字,可不是写个名字那么简单,它意味着你对上面的内容予以认可,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文芋姒叹了口气:“签了个名字,就把经济补偿金签没了。那工资还能要回来吗?”

“虽然你离职时签了承诺书,但公司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的离职当月只发最低工资,这一规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是无效的规章制度,单位应当给你补发。你放心,我会帮你维权的。”李春娟律师安慰对方。

有理不在言高

公司被裁足额支付工资

仲裁开庭时,吉洹沽工程公司的吴副经理作为单位代理人参加庭审。

对文芋姒的请求事项,吴副经理全部拒绝。他厉声质问文芋姒:“你在承诺书上签字了吗?”

文芋姒被突如其来的责问吓了一跳,李春娟律师严肃地对吴副经理说:“现在是您答辩的时候,不能问当事人问题。”

吴副经理说:“我就是想知道,既然她在承诺书上签字了,为什么不愿履行?”

举证时,吴副经理拿出一份《个人工资结算单》,对仲裁员说:“2016年12月19日她到公司结清了工资,有这个为证。上面显示2016年10月份她的工资余额为零,在结算一栏中有‘文芋姒在本公司上班期间的所有工资及离职当月(2016年10月1日至31日)的所有工资及各项补助,已于今日全部结清’等内容,在‘领款人’一栏有她的签字。”

文芋姒解释:“会计让我先在这上面签字,然后才领了1890元钱,我没想到会发这么点工资。”

吴副经理没理睬文芋姒,又拿出几份材料:“这个是承诺书,是她在2016年1月5日续签劳动合同时签的。其内容为:本人文芋姒已阅读过吉洹沽工程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每项制度我都认可并承诺认真遵守和执行,如果违反该制度中的任何一项,本人承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吴副经理翻开公司规章制度文本:“其中第6条内容为:本公司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提前离职的,公司将取消其个人的绩效及其他各项补助,离职当月工资按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我们的规章制度内容作为附件印在劳动合同的后面,文芋姒也签字确认知晓了,她就应该遵守。”

接着,吴副经理又指着另一份材料说道:“这是她申请辞职当天签的《离职承诺书》,其内容是:文芋姒因个人原因于2016年10月31日辞职,本人同意在离职之际作出以下保证:1、不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声誉,不发表、不传播有损于公司名誉的言论;2、不带走载有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一切载体;3、解除劳动关系后,与公司再无任何劳动纠纷和争议。”

吴副经理掂了掂手上的证据说:“她签字确认工资已全部结清,又承诺与我单位没有任何劳动争议了,现在又来告公司,这不是出尔反尔吗?”

李春娟律师说:“文芋姒在职期间,对单位长期拖欠工资不满,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时被告知只有离职才能发放。在此情况下,她只能被迫在公司打印好的离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上签字。即使这样,单位也未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向她全额支付2016年10月份的工资。”

见律师一再为文芋姒辨护,吴副经理提高了嗓门说:“员工签字没有?她在这上面签字了,那就是认可了,这个效力比法律效力高!”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依据法律规定,企业规章制度既要内容合法,又要经民主程序制定,还要进行公示。单位主张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辞职的,离职当月的工资按照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单位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视为无效的规章制度。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向文芋姒补发2016年10月份的7800元工资。”李春娟律师说完,现场一片安静。

仲裁员问双方:“你们同意调解吗?”

文芋姒点点头,吴副经理气哼哼地说:“不同意!”

仲裁员说:“既然双方未达成一致,仲裁庭将根据双方的证据进行裁决。”

近日,仲裁委裁决:吉洹沽工程公司向文芋姒支付2016年10月工资7800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单位拿到裁决书后本打算到法院起诉,但因之前与其他员工的一起相同劳动争议案件经一裁两审均败诉,单位知道与文芋姒这起案件再继续下去也没有赢的希望,只好向文芋姒支付了7800元工资款。

□本报记者 王香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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