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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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两地法援助农民工获赔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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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坠落摔残却无法认定工伤 律师帮助更改诉讼策略
京津两地法援助农民工获赔11万

 

无论在家种地,还是出外打工,程大勇都算是村里的能人。每年外出归来,他不仅挣的钱多,来年还有干不完的活等着他。可是,当遇到工伤、老板又不支付相应的医药费时,他傻眼了。

“咱是农村人,没见过世面,一遇事儿就不知道咋办了!”程大勇说,由于老板差3万多元医疗费不给他,他首先想到的是找当地政府解决问题。而政府部门说他的问题,信访管不了。这时,他才想到打官司。

但是,打官司也不顺利。“这种向老板要工伤医疗费的事情,人家说是劳动争议,还得先经仲裁裁决,然后法院才管。而仲裁时,人家又说公司所在地不是天津,归北京管。”折腾来折腾去,程大勇觉得自己的事没法办了。

幸亏京津两地律师接力援助,经法院判决,程大勇终于在近日拿到了11万元赔偿。

二楼没有安装护栏

员工跌落摔成伤残

程大勇今年43岁,是在河北省邯郸市一个偏僻农村长大的农民。外出打工前,在家操持农活的他既种庄稼又种蔬菜瓜果,家庭收入不错。为了增加收入,他跟着朋友四处打工,又学会了房屋装修等手艺。

2016年春节刚过,他就跟着同村的老乡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按照老板冯某的安排,在一处写字楼建筑工地从事室内装修工作。

去年6月12日,天空忽然变得十分阴暗,正在写字楼二楼一间毛坯房里贴瓷砖的程大勇觉得什么东西都看不清了。

就在这时,他需要到一楼搬运瓷砖上来。而二楼的房间还未在地板、楼梯间的边缘加装护栏,所有地面都悬空的。由于劳累和光线较差的缘故,程大勇在下楼时一脚踏空,从二楼直接摔到了一楼。

听到程大勇的叫声,在附近工作的同事赶过来,把他送到医院。经医院诊断,程大勇腰椎体爆裂、骨折伴不全瘫。

经过半年多的治疗,程大勇出院了,但他已经成了半身瘫痪,不能再出力干活了。

医疗费用没有着落

上访维权未被受理

程大勇出院后,经过一段时间调理,可以拄着拐杖慢慢往前移动身体了。此时,他最关心的不是自己的身体健康,而是如何讨回自己已经支出的医药费和将要发生的医疗费。

程大勇说,这次受伤让他落下了终身残疾。在住院治疗期间,总共花费的医药费用是8万多元。其中,冯老板负担5万多元,他自己还垫付了3万多元。

当他找到冯老板要求支付自己垫付的费用,并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时,冯老板说:“我能力有限。就连那5万元的医疗费,也是四处借来的。现在,我没有能力再承担其他费用。”

直到这个时候,冯老板才告诉程大勇:他揽到的楼房装修工程,是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分包给他的。如果想继续讨要医疗费,可以找劳务公司试试看!

程大勇按照冯老板的指点,来到劳务公司项目办公室找工地负责人。该负责人却说:你是包工头冯某的工人,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对于你的伤,公司没有赔偿义务。你还是找冯老板说事吧!

就这样,程大勇在包工头和劳务公司之间找来找去,也没找出什么结果。

眼看着自己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程大勇不得不走上上访这条维权之路。

程大勇一瘸一拐来到天津市武清区政府上访,要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自己的医疗费及赔偿问题。

信访办向程大勇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理由是他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信访事项。

京津律师接力援助

民工维权看到希望

“我遇到这么大的事,谁来管我呢?”程大勇打听来打听去,终于打听到天津市有一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他来这里求助时,援助中心律师建议他放弃继续信访,选择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天津市农民工援助中心为程大勇办理了援助手续,并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当律师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程大勇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劳务公司注册地点是北京,在程大勇无证据证明其劳动合同履行地在天津的情况下,天津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此案。

见到这种情况,程大勇心灰意冷,感到自己的维权走上了绝路。

此时,为了避免程大勇放弃诉讼维权途径,避免其继续信访,天津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与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取得联系,并提出希望由北京的援助律师继续为程大勇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同行的求助信息后,致诚农民工援助中心立即指派张志友律师代理本案,接力为程大勇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与张律师洽谈后,程大勇觉得自己有了依靠,也有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

按照程序申请仲裁

根据实情变更策略

程大勇在建筑工地提供劳动时受伤,其劳动报酬由包工头冯某直接支付,劳务公司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务公司应当直接承担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而认定工伤之前,需要确认程大勇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程大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只能先申请仲裁,由于仲裁确认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

顺着这个思路,张律师将劳务公司作为被申请人,为程大勇起草了仲裁申请书,并到仲裁机构立了案。

在等待开庭期间,张律师心里一直不踏实。

“这倒不是担心劳务公司否认其与程大勇存在劳动关系,害怕的是劳务公司干脆不出庭,不参加庭审。”张律师说,这种不见面、不说话的方式,对于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程大勇来说杀伤力最大。

果然,在仲裁委开庭审理本案时,劳务公司预料之中的缺席了。

要说被申请人劳务公司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仲裁委照样可以缺席审理、缺席裁决,但本案的缺席裁决对程大勇并没有利。凭着这么多年积累下来的经验,张律师仲裁结果不再抱什么期望,在裁决作出之间便决定变更诉讼策略。

及时提起侵权之诉

法院判决公司担责

为了节约时间成本,让程大勇早日获得赔偿,张律师在仲裁委庭审结束后不再等裁决结果,立即以包工头冯某和劳务公司为共同被告,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这一变更是个重大法律关系变更。以前申请劳动仲裁,是按劳动关系处理此事。其优点是一旦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工伤就能得以认定,程大勇将获得较为稳定的伤残保障。”张律师说,不得已变更诉讼方式后,程大勇能够获得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虽然该赔偿数额不一定比工伤保障少,但因它是一次性的赔偿,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法院也容易判决。从时间角度看,比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获得相应赔偿来得快。

因此,选择了这样的诉讼方式。

张律师说,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案件审理过程并非一帆风顺。除了两个被告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外,包工头冯某还拒绝参加诉讼。

庭审中,劳务公司主张其已经将工程分包了包工头冯某,即便程大勇受伤属实,也应该找包工头冯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此事无关。

张律师对公司的观点进行反驳,认为其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做法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违法的,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大勇的伤情被评定十级伤残。因此,该公司应当按照伤残等级向程大勇支付伤残赔偿金。

经过两次开庭审理,8月31日,法院判决包工头冯某赔偿程大勇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劳务公司对此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9月19日,程大勇领取了该赔偿。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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