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为缓解停车难、停车乱,本市将加大针对违法停车的执法力度,逃缴停车费的或将被罚款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此外,今后路侧停车管理员或将可协助交管部门,劝阻、告知道路违停行为。昨天,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前款规定,停车人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按照规定的时段停放车辆,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用。草案二审稿中,增加了逃缴道路停车费行为的法律责任,提出未按照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可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停车设施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
为加大对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力度,条例草案二审稿中拟规定“道路停车管理人员可以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劝阻、告知道路停车违法行为”。据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郝志兰介绍,相比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管理员对其所负责的路段情况熟悉,更有可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且其对管理所在路段的道路秩序更有积极性。因此,将停车管理员加入其中,可作为执法力量不足的补充措施。
停车收费方面,二审稿中规定,道路停车收费政府定价标准,除夜间允许居民临时夜间停车的情形外,应当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价格,且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上缴财政,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地下停车价格已经放开,因此不能对地下停车价格加以限制。而对政府定价的路面停车价格来说,原则上应当是道路停车的收费价格高于周边非道路停车收费的价格。目前,全市正在进行道路停车收费的改革,已经在石景山鲁谷路和朝阳区东大桥几条路段进行推广,2019年年底前,城六区都要实施停车收费的改革。改革完成后,停车收入要全额上缴财政。
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本市的停车泊位将做到一位一码,市民用手机搜索就能找到附近的停车位。二审稿中明确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编码管理。